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不详   编辑:海洋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学校《关于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31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请入党

第一条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在1周内派人与其谈话,肯定其政治追求,介绍党组织的基本情况,提出努力方向。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对申请人培养考察1-3个月后,方可讨论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履行民主推荐程序,要按照“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公开组织党员、群众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党员的民主推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都要参加。学生群众的民主推荐责成所在团支部负责组织,70%以上的学生群众参加。教职工群众的民主推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分别获得到会党员、群众50%以上赞成的入党申请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历史、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自己的决心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他问题,要如实写清楚并有明确认识。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方法是:

(一)党支部要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业务水平、现实表现、政治历史、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了解。党支部要在《党员和积极分子管理系统》中为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详细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等考核标准方面的表现;具体记录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培养人评语、每年业务(业绩)考核情况、年综合考察意见、群众推荐情况、党员推荐情况、答辩考核情况、公示情况和支委会综合审查意见等。

(二)党支部要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人。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较多,而正式党员较少的支部,可以指派一名预备党员协助培养。

(三)培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交流,指导其了解党的纲领、党的基本知识,指导其能够尽快达到党员标准。要及时督促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登录《党员和积极分子管理系统》提交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要进行批阅回复,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网络或面对面的形式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交流。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要结合当前的时事政治谈自己的认识、观点和体会,一般在600字左右,严禁复制、抄袭他人观点和文章。

(五)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运用生动形象的方法,组织他们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组织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锻炼和提高。

(六)党支部书记每学期对培养人的培养纪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党员和积极分子管理系统》中。党支部书记要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每半年做一次小结,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业务水平、现实表现和群众满意度,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提出开展“群众推荐”年度发展计划候选人。综合考察意见和是否列入“群众推荐”年度发展计划候选人情况要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不及时不完整的一般不予发展。

第六条  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过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的党校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培养考察不足一年或未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能发展。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写好自传,自传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现从事职业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指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属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二)本人的成长经历。本人经历一般从小学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证明人并说明证明人现在单位和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它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三)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题部分,一般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要重点写近期的思想进步情况。通过以上这些思想演变过程的清理和回顾,总结成长进步经历,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要明确指出目前在思想上、工作上还存在的问题。自传的字数一般在2000-3000字为宜。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学习工作时,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含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转递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  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为党支部出具《对某某同志政治审查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二)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了解其父母(或抚养人)、配偶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等内容。对于同本人从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社会关系,可不作调查。

第十一条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调查证明材料中,有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问题的要写清楚,无问题的也应注明。

第十二条  对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的历史和家庭情况,可通过其他归侨和本人进行调查了解。

第四章  入党介绍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介绍人应由有工作经验的、有责任心、使命感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处分期内的党员、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预备党员、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被要求限期改正处理的不合格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在确定入党介绍人前,支部应审查其是否有介绍人的资格。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做出报告。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时,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做他们的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两名介绍人应各自书写自己的意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三)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他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章  发展新党员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发展新党员是一项严肃慎重的任务,必须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并履行预审程序。

(一)通过“两推一答辩两公示”确定发展对象。

群众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入130%的年度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对支委会提出的“群众推荐”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候选人要主动介绍自己的入党动机、业务水平和为集体服务的情况。支委会委员要列席群众推荐会议,学生班级邀请班主任参加,推荐人数不超过年度发展计划数200%。获得“群众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进行如实记录。

党员推荐。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民主推荐,在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人选中,确定列入130%的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要以多种形式深入了解被推荐人的情况。被“党员推荐”上的,要在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进行如实记录。

答辩考核。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总支或党支部要组织列入130%的年度发展计划人选在党员和群众大会上进行公开答辩,通过答辩的才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在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进行如实记录。

公示。基层党委(总支)要通过公告栏和校园网两种以上方式对130%的发展计划公示7天以上,在党员发展前和预备党员转正前也要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班级)、现任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业务(业绩)水平及获奖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拟吸收入党时间、培养人等。

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党员发展问题,基层党委(总支)要认真调查,并在10日内核实清楚。经核查,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且不适合近期发展的,应暂缓发展,继续考察;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发展的,应继续发展。公示情况要在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进行如实记录。

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并将“支委会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

确定教职工为发展对象须经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二)支部整理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党支部书记要责成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第一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含思想汇报、年业务(业绩)考核情况、年综合考察意见、两推一答辩两公示情况、支委会综合审查意见)、《党校培训结业证》、《政审材料》、《自传》、《入党志愿书》(底稿)等六项内容。预审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基层党委(总支)组织员预审。 

(三)基层党委(总支)组织员预审。组织员要认真审查上述材料,认真核对预审人员是否在130%的年度发展计划内,经审查无异议后,向党委组织部门提交《党员发展预审表》,领取《入党志愿书》。上一年度130%发展计划中未被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列入本年度130%发展计划中,才允许发展。

(四)党委组织部门的组织员要认真核对预审名单是否在130%的年度发展计划内,核对上报党员发展数是否在年计划数之中,准确无误后,核发《入党志愿书》。

第十六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员组织上入党的最重要的依据,是入党材料中最重要的部分,申请人必须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填完后的《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党支部进行仔细审查。

“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填写全称。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如祖居地与本人出生地不一致应按父亲的籍贯填写。“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学历”填写已取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在读本科生一般填写“高中”、在读硕士研究生一般填写“大学本科”。

“学位或职称”填写接受相应教育取得的最高学位,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不能把学位混同于学历。一般填写“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法学博士”等,在读本科生填写“无”。

“单位、职务或职业”,在校学生的单位应填写学校名称。

“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有何专长”应填写所学专长,指超出一般的特长,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长。如没有其他专长,可填写专业方向。

“入党志愿”,即入党预审材料中的入党志愿书的内容。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发展过程、现实表现(包括主要的优、缺点)和能否入党的态度和决心,杜绝脱离个人思想实际或照抄党章的行为。开头不要写“敬爱的党组织”,结尾也不要写姓名及年月日。

“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学习单位或乡镇、街道。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人。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友。在填写职务一项时要填写具体工作单位。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曾用名”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表中栏目不包括的问题。

如表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第十七条  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一)党支部应提前召开预备会,统一认识,准备好各种材料,起草好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决议草案要征求多方意见,并由组织员进行审核。

(二)党支部责成一名委员找发展对象谈话,讲清楚支部大会的程序、宣读《入党志愿书》的注意事项,指出发展对象还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以及在支部大会上应注意的事项。

(三)支部书记与组织员协商确定支部大会日期和地点,通知发展对象和支部全体党员到会,邀请上级领导出席会议。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该出席会议,如一名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没有特殊情况,党员一般都应出席支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人员应提前征求意见,并将意见统计在最终的投票数内。党支部要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特别是近期拟发展的对象。

第六章  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第十八条  接收发展对象入党,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程序为:

(一)宣布会议内容和主要议程。

(二)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当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宣布支部大会开始。

(三)宣读《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的前七页内容。

(四)介绍人介绍情况。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过程、优缺点,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五)支委会综合审查意见。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综合审查意见

(六)党员讨论。与会全体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发言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发展对象的优点、缺点,帮助发展对象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目前存在的不足,应给予明确指出,有些问题可以要求发展对象或支部给予解答。

(七)发展对象表态。发展对象针对党员的评议意见谈自己的感想。

(八)表决。参加支部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九)支部大会决议。对经表决通过者,支部大会宣读决议(草案),与会党员对决议(草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决议内容经修改无异议后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对表决未通过者由主持人宣布作为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考察。

(十)上级领导或组织员讲话。

党支部也可以在会议最后安排列席的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谈感想。

第十九条  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一)党员讨论环节是会议的重点,主持人要把握会议节奏,与会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把能否发展的情况议透。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发展对象和支部对党员提出的问题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弄清,可暂时休会,待查清事实后继续开会。

(三)接收新党员大会表决时,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表决时,被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四)负责本支部党建工作的组织员一般应出席支部大会,组织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请示主管负责人派他人参加。

第二十条  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

(一)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

(二)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发言情况。

(四)表决结果。

(五)有何不同意见。

(六)支部大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大会通过的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是:

(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包括优点和缺点)。

(二)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及是否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写明应到和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采用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即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党员数。

(三)署明党支部全称,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年、月、日。

第二十二条  在新党员接收大会后,党支部应在一周内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及支部大会的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第七章  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第二十三条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的被发展对象材料,在审批前,要派专、兼职组织员同被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应认真负责地审阅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四条  同被发展对象谈话要有针对性的单独进行,不得同时与几个被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加入党组织的想法;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重大政治斗争的态度和认识;进行党员标准教育,指出优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第八章  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第二十五条  发展教工入党,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批。发展学生入党,校党委授权由基层党委(总支)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党委(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批准。基层党委(总支)会上要认真听取谈话人和党支部的考察情况和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定具备党员条件的,即可批准入党。如发现某些问题尚未弄清或手续不完备时,应待弄清问题、手续完备后再进行审批。经审查,被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批准其入党。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被发展对象的材料应及时讨论审批。基层党委(总支)审批后基层党委(总支)组织员将《党员发展一览表》和《入党志愿书》上交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员,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并开具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党委印章。对已批准的党员,党支部要派人与其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向其讲明入党批准日期、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和考核,如何发挥党员作用,顺利地成为正式党员,如何参加组织生活,何时交纳党费,何时提出转正申请等。未批准或基层党委(总支)审查未通过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也要派人与其谈话,帮助分析问题,鼓励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入党。党员预备期间的材料由基层党委(总支)保存

第二十八条  上级党组织因某种原因对党支部接收党员的决议没有及时审批,时间若超过三个月的,要由党支部进行复议。如因组织上工作原因造成的,经党支部复议,本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入党时间仍按原党支部大会讨论之日算起,如因本人原因造成需继续审查,弄清问题后经支部复议本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入党时间,按支部复议之日算起。时间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上级党组织向原报批党支部做出说明后,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第九章  入党宣誓

第二十九条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按照党章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入党宣誓。基层党委(总支)必须在校党委批准后及时召开新党员宣誓大会。

第三十条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总支)组织举行,有的因所属党支部分散,预备党员数量又较多,也可以党支部为单位举行,事后将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入党宣誓要适时举行,不要拖延时间太久,以利于预备党员的教育。宣誓仪式程序是: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宣誓时要举起右手,紧握拳头,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入党宣誓仪式中可请老党员讲话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第三十二条  会场布置要庄严、朴实、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

第十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入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介绍人继续做他的培养人。培养人要负责讲解入党后的注意事项,如何履行党员义务,用好党员的权利,如何加强党性修养,怎样参加组织生活,怎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从预备党员入党之日起。培养人每季度在《党员和积极分子管理系统》中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预备党员协助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帮助党支部做一些党建的具体工作,推荐学生预备党员适当担任学生干部等。党支部还要通过组织生活和综合素质训练,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可以要求预备党员尝试着撰写论文,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经过不少于二十个学时的党校的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学生党员在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之外,要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扶弱助残等社会活动,关心班级集体、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树立民族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头搞好业务学习,带头规范日常行为做诚信典范,带头承担困难、勇挑重担,带头用好批评武器。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不断纯洁和端正入党动机,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每次思想汇报内容要有所侧重。要及时做好入党半年总结和一年总结。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入党半年后,党支部要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其思想、工作、学习给出一个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提出不足。评议结果填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培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对其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做一次考察分析。考察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准备工作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转正申请。基层党委(总支)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督促党支部开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是: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二)党支部接到转正申请后,要及时汇总整理转正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讨论其现实表现,提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要在《党员和积极分子管理系统》中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并与其他转正材料一并上报基层党委(总支)审查。基层党委(总支)要认真审查上述材料,对拟转正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预审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半年总结和一年总结、《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方可讨论转正事项,时间不能提前。对预备期满且没有特殊情况,超期三个月以上还未讨论的,无论是个人或组织原因都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支部还要提前征求不能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统计在最终的投票结果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程序为:

(一)宣布会议内容和主要议程。

(二)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当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宣布支部大会开始。

(三)宣读转正申请书。申请转正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有哪些已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四)培养人介绍情况。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

(五)支委会意见。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是否同意申请转正人按期转正的支委会意见。若不同意按期转正,应有充分的理由。

(六)党员讨论。与会全体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党员可以就自己不清楚或关心的问题向申请转正人提问,申请转正人要如实回答。

(七)申请转正人表态。

(八)表决。支部大会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九)支部大会决议。根据表决情况形成并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包括:对申请转正人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和改正缺点的总体评价,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结论。表决未通过的决议包括: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理由,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结论。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一)党员讨论环节是会议的重点,主持人要把握会议节奏,与会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把能否按期转正的情况议透。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申请转正人对其他党员提出的问题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三)预备党员转正大会表决时,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表决时,申请转正人不必退席。

(四)做好会议记录,填好《入党志愿书》。

(五)负责本支部党建工作的组织员一般应出席支部大会,组织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请示主管负责人派他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6-12个月,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管是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基层党委(总支)审查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预备党员应该考虑延长预备期。

(一)对于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没有明显转变,但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仍然具有培养前途的。

(二)在预备期期间,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新问题。如纪律涣散、骄傲自满、学习严重退步、脱离群众等,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三)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但有深刻认识和改正措施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需要继续考察的。

第四十三条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考虑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二)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的。

(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四)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又无深刻认识的

(五)入党动机和目的不纯,有严重个人主义倾向的。

(六)延长预备期已满一年,其缺点仍没有改正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七)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不能转正的。

第四十四条  在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全部转正材料和支部大会记录,报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查。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委(总支)接到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及时按党章规定集体讨论,做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决定,填好《入党志愿书》后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基层党委(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党支部书记要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同志谈话,提出要求。基层党委(总支)或党支部要立即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交档案室存档(学生党员装入学籍档案)。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七条  各党委(总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党员发展规划,把握好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握好在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的节奏和规律。每年3月份,按照130%确定年度发展计划人选,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每年9月份,可根据情况变化,对130%的年度发展计划人选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人员需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调整比例一般在10%左右。对于未列入130%年度发展计划、未在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人员,当年不考虑发展。

第四十八条  对于入党人员不符合党员标准或未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入党的情况,党组织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培养考察失职的培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的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职务;对审查把关不严或不按程序审批党员的组织员、党委(总支)负责人逐级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纪检部门、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门修订,自201391日起执行,《党员和积极分子管理系统》自20143投入使用,其相关材料及时补录到系统中。各基层党委(总支)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某些方面的具体细节,并依据文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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