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暂停培养和取消资格的规定
发布者:不详   编辑:海洋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为加强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示范作用,规范学生党建各项规章制度,现对积极分子的暂停培养和取消资格作出如下规定:

1、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低于70分、出现挂科1门、记过以下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暂停培养。

2、连续三学期学习成绩低于70分、连续两学期出现挂科、一学期出现2次挂科、出现重修、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取消资格。

3、班级同学互评位于班级后30%暂停培养,连续两学期互评位于班级后30%取消资格。

4、同学反映其他违纪或问题且经过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暂停培养或取消资格。

5、学生本人自愿提出放弃积极分子资格的。

暂停培养的积极分子如有进步表现申请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由支部指派原培养写实人(或新指派)继续培养写实;取消培养的积极分子如有突出表现由本人重新申请,按照积极分子确认程序进行重新投票确认选拔。

编辑审核:海洋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