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学院关于201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江超   编辑:海洋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5日

各小班:

    按照学校201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现把船舶与海洋工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年内获得其他助学方面的资助金额累计大于等于5000元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在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内。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在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内。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含第二学士学位)一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三)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15人:其中13级机3+2人、14级机3+2人、15级机3+2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36人:其中139+2人、149+3人、1511+2人(每个班级负责推选符合条件且是今年认定的贫困生1人【29人】,剩余7个名额分配到3个年级2个专业,由符合条件且今年认定的贫困生个人申请)。

    国家助学金:一等100人、二等150人(二三四年级依据上一年度名额)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月360/元,二等260/月,按照10个月发放。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隋海瑞

成员:谭军华、王岩、李江超、机械船舶专业老师各两位、研究生一位。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

(二)院系评审

    院系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名单公示

    院系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对全校各院获奖学生名单分别进行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四)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

五、时间安排

925日,学院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925-930日,学生申请并上报纸质版材料至各自辅导员处,电子版上报至邮箱:hitcbxg@163.com(电子版文件命名为附件名称+姓名学号),30日上午11时截止;

108-1010日(时间待定),学院组织初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面试评选,个人准备3分钟ppt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查每个班级推荐的1个名额、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评选剩余名额(7个)评审小组面试评选,个人准备3分钟ppt介绍)、国家助学金(根据贫困生认定排序和助学金名额进行确定)并公示,获奖同学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四)、《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七)电子版和纸质版;

1010-13日,学院名单公示期;

1013-14日,校区评审委员会完成复审并报送校本部;

1017-21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下旬,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各单位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三)认真填写,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通知由船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

附件四: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五: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六: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6925

编辑审核:海洋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