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校2017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现把船舶与海洋工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16人:其中14级机械3+船舶2人、15级机械3+船舶2人、16级机械5+船舶1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39人:其中14级9+3人、15级10+3人、16级11+3人(每个班级负责推选符合条件且是今年认定的贫困生1人【27人】,剩余9个机动名额分配到3个年级2个专业,由符合条件且今年认定的贫困生个人申请,经过班级统一上报,并注明机动名额,经过评审组评选,最终确定机动名额的人选)。
国家助学金:一等105人、二等157人(二三四年级参考上一年度助学金名额,且是今年认定的贫困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分两次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3600元,二等每生每年2600元,分十个月发放。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隋海瑞
成员:谭军华、王岩、刘玉宁、机械船舶专业老师各两位、研究生一位。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三)名单公示
学校对全校各院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时间安排
9月25日,院系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9月27日上午11:3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不接收个人)上报班级推荐的和竞选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同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下午院系网站公示各班级上报名单和参与竞选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的同学名单,请竞选机动名额的同学准备好竞选PPT,于27日晚18:30在研究院北321进行评比,竞选完毕,经过评审组确定最终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
9月28日上午11:30之前,以个人为单位,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下午院系网站公示竞选国家奖学金同学名单。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准备好竞选PPT,于28号18:30在研究院北321进行评比,竞选完毕,经过评审组确定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
9月29日11:30之前,根据各班级分配的名额,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国家助学金同学名单,班内助学金具体名额,于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统一分配到各个班级。
9月29日,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并在院系内公示,同时请相关同学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四)、《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六)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以“国奖或者励志+学号+姓名”命名,助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请发送到邮箱18463116100@163.com。
9月30日-10月9日,校区评审委员会完成复审和公示并报送校本部;
10月10日-10月12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18日-10月1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注:由于14级机械专业生产实习,申报国奖、励志的同学可联系同学代讲或依据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评审。
六、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各院系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三)认真填写,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院系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院系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院系,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
联系人:刘玉宁 0631-5687931
本通知由船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四: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五: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六: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