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把2017-2018秋季学期2017级学生的平均学分绩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3月6日至3月9日,公示期内,对成绩有异议,可致电0631-5687931或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院1号楼北323)。
[平均学分绩及排名]17-18秋船院15级机械.xls
[平均学分绩及排名]17-18秋船院15级船舶.xls
[平均学分绩及排名]17-18秋船院15级轮机.xls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