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学院16、17、18级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依据《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望广大学生周知。
16级创新创业学认定分汇总.xlsx
17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xlsx
18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xlsx
公示期:9月27日-9月29日
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船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地址:研究院北307 电话:0631-568793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