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校2019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年级/专业 | 国家奖学金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
16机械 | 3 | 9 |
16船舶 | 2 | 4 |
17机械 | 4 | 9 |
17船舶 | 1 | 4 |
18机械 | 4 | 9 |
18船舶 | 1 | 3 |
合计 | 15 | 38 |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长:谢芳琳、桂洪斌
副组长:张岩、赵继俊
成员:谢芳琳、桂洪斌、张岩、赵继俊、姜琪、王岩、耿楚惠、王如晨。
国家奖学金联评评委: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桂洪斌、各班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含机器人工程):各班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函评评委: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各班班主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含机器人工程):各班班主任。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上交的材料如下:
(1)《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成绩单;
(3)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上交的材料如下:
(1)《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请认真填写附件6中“申请理由”一栏,申请理由在500--600字(需严格控字数),内容严禁存在透露个人信息(如自己的姓名、年级、学生工作、家庭所在地等)的内容,学院将严格审核并以单独提取此栏作为函评材料。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三)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评选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联评的形式,由申请的学生自行制作PPT,于联评会上进行自我展示,限时三分钟。展示所需PPT请于10月11日上午11点前发至邮箱13255669791@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重命名为: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联系方式,且不能再修改;
2、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占比分别为90%和1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评委打分高者的排名靠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向评比小组中各年级专业的各班主任发放函评材料(老师仅能看到提交上来的家庭情况说明,从而客观地给出分数);
2、最终成绩由学年平均学分绩和老师函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占比分别为60%和4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老师打分高者的排名靠前。
六、时间安排
10月8日下午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不接收个人)上交班级申报学生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研究院北307学生工作办公室;
10月10日--11日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函评;
10月11日晚18:40--21:30进行国家奖学金联评大会(暂定);
10月13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10月14日上午11:30,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并在院系内公示,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七、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3)认真填写,学院将严格审核。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五)联系人:耿老师 0631-5687039
本通知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船舶学院2019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