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学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
各小班: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及校区2013—2014年度先进班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3—2014年度学生先进班集体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1.先进集体分为: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优良学风班。
2.先进个人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工作于2014年10月18日——11月4日进行。
10月18日 | 下发通知 |
10月18日——10月22日 | 个人申报优秀学生干部,上报班集体申请表 |
10月18日——10月24日 | 各小班推选、上报三好学生 |
10月24日——10月27日 | 优秀班级联评 |
10月27日——11月3日 | 学院审核、审批;候选名单公示 |
11月4日 | 上报学校 |
三、名额分配
参评班级为我院11级9个班、12级9个班、13级9个班全体同学。
1、三好学生:11、12、13级除1213204、1313201、1313202、1313203班每班2人,其余23个班每班3人;共计77人。
2、优秀学生干部:共有名额20人,团委学生会成员、党总支成员、班委成员以及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等均可申报优秀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文件,在寝室文化建设(主要参考学工处和学院的卫生检查情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寝室长占有一个名额的优秀学生干部。
3、三好学生标兵1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人(三好学生标兵占三好学生名额,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标兵由学院联评产生,并作为山东省推优的重要依据)。
4、三好班级3个,三好班级标兵班1个,优良学风班3个(学院联评产生)。
四、其他
1、请各小班严格按照学校评优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次评优,如有弄虚作假,将给予通报批评。
2、请各小班于10月24日上午11点前将各类评优登记表、评审统计表、以及标兵候选集体和个人的候选名单和事迹材料上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院北323),电子版发送到chuanbowh2014@163.com。参加标兵个人及优秀班集体请于2014年10月24日 把评选所用PPT发送到邮箱321262286@qq.com,或者到研究院北323拷贝到指定电脑上。(注意:班集体PPT展示时间是5分钟,标兵个人PPt展示时间是3分钟。)
3、请各小班在上报表格(电子版和打印版)时,严格按照表格规定字号和字数排版上报,否则学院将不予审核通过。
4、评比办法及所需表格见附件。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8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表彰评比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积极传承和发扬良好校风、学风,同时也为更规范地开展表彰评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1、凡是我校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2、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位留学生;所述学生工作者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3、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学院在实际评选过程中需做好民主测评。 二、表彰内容 1.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优良学风班; 2.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留学生; 3.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1. 优良学风班 (1)本年度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无一人受到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 (2)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其中不及格率每科平均不高于1人次;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上比前一年有大幅度提高班级可特别考虑; (3)寝室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 (4)班级成员在校、院两级活动中的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 三好班级 三好班级首先要满足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再兼具以下条件: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带领班级成员全力参与创建先进班集体建设,年度内的创建计划要全部完成; (2)班级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列,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 (3)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校、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有80%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90%以上。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每学年组织主题教育活动5次以上; 3. 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学院班级中的表率,并且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工作中成果显著。 4. 三好学生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科技动手能力强,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组织、参加学院、班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出勤率达90%以上。 (6)考核参评学生的德育表现,在班级同学满意度测评中达优秀。 5.优秀学生干部 (1)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第一条规定以外,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信仰; (2)学习成绩高于78分,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者应是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的负责人和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此外在寝室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寝室长也有资格参评此奖项; (4)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5)自觉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 (6)考核参评学生的德育表现,在班级同学满意度测评中达优秀,在各部门、院系工作测评中达优秀。 6.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一年平均学习成绩三好学生标兵82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80分以上;或研究生论文工作有突出成绩。 7.优秀留学生 (1)我校全日制学位留学生有资格参评此奖项; (2)热爱中国、热爱哈工大,在校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哈工大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考勤记录良好,考试成绩及格,综合评分成绩优良; (4)组织或参加学校举行的留学生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5)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传播中外友谊者,优先考虑。 8.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参照其工作职责和考核条件,评选中要着重注意如下内容: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全面成长,熟悉工作对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能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深入班级、寝室,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所负责的班级或年级成绩突出。 9.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 满足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且工作业绩显著者方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 1. 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三好标兵班按参评班级的4%评选,优良学风班名额同三好班级(参评班级总数为院系二年级及其以上本、硕、博年级班级总数); 2. 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参评学生总数为院系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学生总数); 3. 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3%,其中0.5%由学工处、校团委及相关部门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院系评选比例为2.5%,其中1%的名额分配给在寝室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寝室长同学; 4.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 5. 优秀留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位留学生总数的10%,由留学生中心组织材料、推荐上报; 6.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为参评人数的20%; 7.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根据学院学生人数而定;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院系可选报两名(一名专职,一名兼职); 8. 二年级学生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基础学部评选; 9. 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各院(系)、部(处)、各级党团组织具体负责。 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由各单位提名,学校联评确定。其他的表彰经基层推选由院(系)、部(处)提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及行政批准。 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院(系)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主动向其所在院(系)班介绍情况,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六、先进事迹材料 1.各类标兵要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各单位要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将创三好、争三好、学三好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3.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典型榜样的挖掘工作,真正做实年级、班级、寝室、学生身边等层级榜样库建设,形成良好的榜样引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