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经过学生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审核、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现把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院北323),公示期间有疑义,请打电话0631-5687931。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级:刘志文、刘如才、沈江涛、孙建蕾、张朋、蒲路、赵显文、阮宏宝、方云鹏、陈依、段艳丽、张兆宁。
13级:宋晓彤、王兆民、李虎、杨保玉、左伟东、于双宁、杨涛、吕合媛、杜艳梅、陶正瑞、夏克梅。
14级:伍杰、王永刚、李宏玉、郭明洋、王培林、李永刚、张新、刘红波、王舰、马月阳、姜艳、刘永。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