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学院团委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学院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奖项分类
团支部:标兵1个;校本部4个;校区3个;
优秀团员:标兵1人;校本部20人;校区20人;
优秀团干部:标兵1人;校本部10人;校区10人;
注:标兵类为校本部荣誉。
二、名额分配
1、团支部评选由大一、大二及大三年级各团支部申报,大一“旗舰”班级建设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这次学院联评的结果,大二、大三学院单独组织联评排序(排序第一为标兵,各年级名额根据联评结果决定)。
2、优秀团员标兵及团干部标兵:由学生申报,学院组织评选产生。
3、优秀团员及团干部:13级9个班级,每个班级1个校本部荣誉、1个校区荣誉(9+9)。14级9个班级,每个班级1个校本部荣誉、1个校区荣誉(9+9)。15级9个班级,每个班级1个校本部荣誉、1个校区荣誉(9+9)。15级研究生机械、船舶专业各1个校本部荣誉(2)。剩余机动名额1个校本部荣誉和3个校区荣誉,分配给上一任团委学生会成员进行申报,学院组织评选。
三、时间安排
1、3月10日,学院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五四评优细则,各团支部可进行查询。
2、3月10日-14日,申请团员标兵、团干标兵个人奖项的同学上交相应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准备3分钟PPT演讲和2分钟答辩。
3、3月10日-14日,上一任团委学生会成员申请机动名额(1+3)的同学上交相应申请表,由学院根据上报材料评选确定公示,未评上机动名额的同学可在团支部参选。
4、3月10日-14日,各团支部组织申报集体奖项并上交相应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准备5分钟PPT演讲和2分钟答辩。
5、3月15日,学院召开联评大会对个人标兵奖项进行联评,如落选可参与团支部的个人评选。
6、3月18日,学院召开联评大会进行优秀团支部、团支部标兵的评选,并公示获奖名单。
7、3月16日-21日,所有获奖团支部、获奖个人完善并上报相应的表格材料。
8、3月25日,上报学校评选结果。
四、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
(1)优秀团支部标兵;(2) 优秀团支部系列:
创新创业奖、星光灿烂奖、团队春华奖、特殊贡献奖、我爱我家奖、百尺竿头奖、阳光使者奖、冉冉新星奖、自定义奖项
2、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标兵;(2) 优秀团干部标兵;(3)优秀团员系列:(要包括不低于20%的自定义奖项,详见附件评选细则中关于优秀团员系列评选程序) 创新创业奖、星光灿烂奖、特殊贡献奖、我爱我家奖、百尺竿头奖、百炼成钢奖、阳光使者奖、自定义奖项;(4)优秀团干部:创新创业奖、星光灿烂奖、特殊贡献奖、我爱我家奖、百尺竿头奖、百炼成钢奖、阳光使者奖、冉冉新星奖、自定义奖项
同时设立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哈工大学生“五·四”奖章。(具体评选办法、评选标准见评选细则)。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团员系列、优秀团干部系列的个人:
支部推荐:团支部召开支部评选会,向学院团委(总支)推荐优秀的团员或团干部;
2、成绩要求:
个人奖项:2015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或综合排名在50%以外者不具备评选资格。其中考试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成绩单以教务部门出具为准;标兵奖项:2015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或综合排名在50%以外者不具备评选资格。其中考试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成绩单以教务部门出具为准。
2、个人或集体对于同一奖项系列只允许申报1项,并且优秀团干部系列和优秀团员系列不能兼报;
3、“五四”评优中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优秀团支部(标兵)的争创工作,做到与学习型团支部建设、优良学风建设、加强团支部制度建设、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树立优秀典型等五个方面相结合;
4、申报标兵类奖项的候选集体或个人需附有事迹材料(电子版),要求材料准确,能够体现候选集体或个人的先进性,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以下奖项需附有事迹材料:“五·四“奖章、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5、所有材料都要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申请表命名:申报奖项+学号+姓名,压缩文件命名:班号,过期不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不允许更改样表格式和字体以及大小。电子版提交至772098166@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院北323辅导员办公室。
共青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