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学院关于评选校区格凌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不详   编辑:海洋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根据学校关于“格凌助学金评选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宗旨:

    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限制条件

 一学年内没有获得其他大于等于5000元的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二)评选范围 

    格凌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格凌助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全校共每年共评选2人;我院推送1名候选人。 

 

四、评选组织 

 

(一)学院成立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要求、评选方案及学院候选人筛选、评选和推荐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院学工办(研究院1号楼北323)。 

(二)学院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隋海瑞

副组长:王瑞、于昌利

组员:谭军华(兼小组秘书)、吴健、周军伟、王岩、李江超

 

五、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格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根据学校要求和我院评审细则。学院初审通过后,对推荐候选学生基本情况进行3日的公示。

(三)学校复审 

公示的同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由学校确定格凌助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 

 

六、时间安排 

(一) 5月23日下发通知  

(二)5月26日院系报名截止 

(三) 5月27日至30日院系评审 

(四) 5月31至6月2日院系公示候选人  

(五)6月2日院系向学工处报送候选人电子版和打印版材料 

(六)6月3日至6月6日学校复审 

(七)6月7日至10日学校公示 

(八)6月12日学校颁发奖学金(暂定) 

 

七、相关要求 

    (一)格凌助学金的申报以诚信为根本,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院系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学生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对最终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最终答复。 

 

本通知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6年5月23日

编辑审核:海洋工程学院